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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做好我镇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的重要途径。各办事处,各部门应在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合作医疗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人员全力配合,完善、落实工作责任制度,把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办事处,各部门要总结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加大对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群众自愿与行政引导的关系,充分利用本办事处的具体实例和2008年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做到位,进一步启发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和风险意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合作医疗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009年合作医疗工作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各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落实等各项工作,办事处、村干部要克服畏难情绪,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精,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确保收缴的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参合人员个人缴费、登记、核对、信息上传、医疗卡发放、票据核销等工作;并要协助镇合作医疗办做好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工作。同时,要做好参合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工作。社会事务办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做好镇合作医疗面上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卡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结报窗口服务质量;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和各办事处缴纳基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花大力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参合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使每位在校学生都能参加合作医疗;其他部门也要根据2009年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把合作医疗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完成任务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按省、市、县关于做到应参尽参的要求,我镇2009年度参合人数要达到9.3万人以上,农业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具体实施步骤是:120081119日至20081231日为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筹资阶段,200913日将参合人员数据上报镇合作医疗办,2009120日之前本全镇辖区全部参合人员登记信息上传到县结报中心。2、各办事处要在2009120日前将参合人员收缴的合作医疗基金划入县财政非税专户。32009228日前完成新参合人员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二)参合对象:具有本镇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非本地户口且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镇中(小)学生。

  (三)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

  (四)缴费截止日期为20081231日。超过缴费规定时间的,当年不再办理参合手续。

  (五)补偿标准和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及门诊报销的补偿标准和范围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六)参合人员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有效时间为一年,即200911日零时至2009123124时止。

                                        ○○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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